湖北省模具工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湖北省模具工業協會(簡稱湖北省模協,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 HuBei Die&Mould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HBDMI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湖北省內從事模具及與模具有關的生產、銷售的企業及相關經濟組織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全省模具行業、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全心全意為會員和政府服務,維護國家和會員的利益,把會員組織起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促進我省模具工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
第四條 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應在事前7個工作日報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應在每年1月和6月,申報當年舉辦活動計劃,列入計劃后,應在活動前10天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后方可實施。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依據中國共 產 黨 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 產 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瑜路1037號華中科技大學先進制造大樓西樓B411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開展調查研究,掌握行業現狀,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戰略和政策目標,提出行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二)開展行業產品價格、稅收、資金、信貸等情況的調查研究,進行國內外模具市場的調查預測,研究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三)受政府委托制訂(修訂)模具產品的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積極推進企業的標準化工作,不斷提高模具工業的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商品化水平。
(四)開辦行業網站,宣傳湖北模具企業及模具產品,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國內外有關技術經濟信息資料,提供信息服務。
(五)根據市場、行業發展和企業的需要,經批準組織舉辦模具及其相關產業的展覽會、交流會等活動;開展技術咨詢;交流推廣模具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以及企業改革與管理經驗等。
(六)組織開展模具行業經濟、技術的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模具企業和有關人員出國考察、學習等;為有關企業間的技術、經濟合作牽線搭橋。
(七)聯系、組織有關院校和模具人才培訓機構實施國家知識更新工程,開展對模具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交流培養模具制造專業人才和培訓企業員工的有關信息、經驗等。
(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托,組織開展行業技術、質量、職業技能等論證、仲裁、認證等工作,開展對企業、產品、技術的評定等活動。
(九)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會刊及有關資料。
(十)接受政府部門委托的任務,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碜o本會的章程;
。ǘ┯屑尤氡緯囊庠;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是本行業的生產(或銷售)企、事業和相關經濟組織。
(五)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市、州、縣模具協會,自愿申請,可成為本會的會員單位。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ㄒ唬┨峤蝗霑暾垥蜁䥺T登記表;
。ǘ┙洷緯硎聲懻撏ㄟ^;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緯倪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⒓颖緯e辦的各項活動;
。ㄈ┇@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ㄋ模⿲Ρ緯ぷ鞯呐u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绦斜緯䴖Q議;
。ǘ┚S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企業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會每四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ň牛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負責人經民主選舉程序,通過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為專職,通過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候選人的審核把關按省委組織部牽頭制定的行業協會黨建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黨內職務按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會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應當于換屆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三十條 本會負責人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有關方面的監督,會長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產生新一屆負責人后,應當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變更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本行業優秀企業家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 產 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業務情況;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最高任職年齡為70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會長、秘書長。
第三十四條 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上述負責人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掷硎聲;
。ǘz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ㄈ┐肀緯炇鹩嘘P重要文件。
第三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置貢幦粘9ぷ,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ǘ﹨f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ㄈ┨崦泵貢L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ㄋ模Q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九條 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監事。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監事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ㄒ唬⿻M;
。ǘ┥鐣栀;
。ㄈ┱Y助;
。ㄋ模┰诤藴实臉I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并獲得2/3以上的會員或通過后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并不得低于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捐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近的社會團體繼續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9年6月2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